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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校工会发布时间:2015-12-22访问次数:744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和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苏工办[2015]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学校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合理高效使用资金。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教职工用之于教职工,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主要用于服务教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

(三)勤俭节约原则。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民主管理原则。依靠教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教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教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支出。

  1.教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开展教职工教育培训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教职工教育培训所需的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的各类教职工文体活动、节日联欢等,包括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三育人”交流、教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稿费等;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和活动宣传费;工会开设的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教职工劳动保护、向教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教职工帮扶、向教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

  (三)工会干部培训、自身建设及业务工作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工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五)由工会组织的看望慰问活动支出。按《关于教职工看望慰问相关事宜的规定》执行。

(六)与周边中小学开展的共建活动支出。包括“六一儿童节”慰问以及各类共建活动产生的活动费用。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三、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教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本办法自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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