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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细则

来源:校工会发布时间:2015-12-22访问次数:1864

为进一步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按照“三层次[1]、多元化、普及性”的指导思想,鼓励各部门工会(院级单位工会)、工会小组开展富有特色的品牌文体活动,通过开展集体活动团结凝聚广大教职工,营造和谐向上的校园文化,学校行政对校工会和部门工会在活动经费方面给予了专项支持。为规范部门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使之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及《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文件精神制订。

第二条 经费来源及管理

学校根据一定标准按年度安排专项预算,统一划拨校工会专门帐号,由校工会根据各单位会员人数划拨到各部门工会使用。

第三条 经费使用原则

工会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使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单位的凝聚力;工会经费使用坚持部门工会主席“一支笔”管理制度,未经部门工会主席审批不得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 经费开支范围

1、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用于部门工会开展教职工业余文艺活动、体育比赛、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可以购置与活动相关的用品,包括办公用品、食品、活动道具、设备、器材、奖品等。

各部门工会可根据情况为参加体育比赛或文体活动的教职工购买活动用服,标准不得高于500元/套,一般4年内不得再次购买。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文体活动中以现金方式发放的加班、误餐等补贴,人均不得超过100元/天。

2、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春秋游。开展春游秋游只能在南京周边,并做到当日往返。相关费用以活动费列支,包括车费、餐费、导游费、保险费、门票、小型交通工具费等。

3、组织本单位职工观看电影。应尽量统一组织,因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

4、年终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人均不得高于300元。

5、组织对本单位职工的看望慰问。范围和标准按《关于教职工看望慰问相关事宜的规定》执行。

6、由部门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主要用于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第五条 报销手续

1.部门工会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用餐要注明用餐人员名单。

2.发票需经经办人、证明人和部门工会主席三人签字方可报销。

第六条 部门工会专项经费年度结余可以结转下年使用,严禁年底突击花钱。

第七条 校工会应加强对部门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八条 本规定自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1]三层次:校工会、部门工会、工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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