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管理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工会工作,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苏发[1998]19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教育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工总发[1999]17号)、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和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苏委教[2000]1号)及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会工作的意见》(苏工发[2000]5号)等文件,经研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坚定不移地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是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在高校的具体体现。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基本要求是:在政治上保证教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教职工群众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在制度上落实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切实维护教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解决教职工群众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二、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学校的民主建设民主管理是高等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巨大动力。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基本制度。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学校党、政、工组织和教职工群众的共同责任。学校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按期换届。在已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院、系、部门教代会制度建设工作。院、系、部门教代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学校和院、系、部门教代会代表分别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和院长(系主任)、部门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对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以及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并通过有关学校和院、系、部门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凡是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改革措施等有关事项都要有工会或教职工代表参加。积极稳妥地建立和推进教代会民主评议和监督领导干部的制度,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高度重视教代会提案的处理工作。同时要积极推进校(院、系、厂、所)务公开,全面推进学校的民主建设。学校要在已建立学校及院、系、部门教代会制度的基础上,将教代会工作的有关内容列入各级党政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进一步促使教代会各项职权的落实。三、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和保护教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学校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努力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劳动法》、《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依法维护好教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由行政、工会、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发挥劳动协调组织的作用,妥善处理好各类劳动关系。学校各级党、政、工组织应切实做好教职工聘余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转岗再就业工作,切实关心有特殊困难教职工的生活,建立健全特困教职工档案,设立互助解困基金,主动了解特困教职工的生活、身体和思想状况,把送温暖活动和解困工作落实到实处。四、切实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学校各级工会组织应在党组织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武装和教育广大教职工,发挥工会组织优势,以多种形式引导广大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广大教职工识大体、顾大局,正确看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坚定不移地支持学校的各项改革措施;引导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掌握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努力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引导广大教职工遵纪守法,增强民主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水平。学校各级工会要密切配合党政组织大力推进“师表工程”,深入持久地开展“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和“展师德风采、创优秀群体,树教育新风”活动,坚持以青年教师为重点,师德建设为核心,积极创造有利于发挥教职工主人翁作用的良好环境。要广泛宣传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宣传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典型,大力表彰教职工先进模范人物,营造有利于发挥教职工主人翁作用的氛围,不断激励广大教职工共同奋斗,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争创佳绩。五、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的领导,尊重和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指导工会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保持一致。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学校党委和各党总支要把工会工作列入党组织的议事日程,每年专门研究工会工作1—2次。各级党政领导要关心工运事业的发展,积极参加工会的重大活动,工会干部培训列入党委系统培训计划。加强学校工会组织建设。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备好学校各级工会的领导班子。进一步疏通工会源头参与的渠道,建立工会与同级行政部门密切协商制度或联席会议制度。工会主席应参加或列席校长办公会,部门工会主席参加或列席本单位的党政联席会。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工作实绩,在评职、晋级时应予考虑,兼职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应根据其兼职情况计算工作量。学校要依照《工会法》的规定,定期、足额向工会拨交经费,并随着学校财力情况的改善,逐年予以增加,并不断改善教职工的文化、教育、体育活动场所。学校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组织广大工会干部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要求,搞好工会自身的建设、改革和发展工作,努力把学校工会建设成为深受广大教职工信赖的群众组织,为实现科教兴国战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开拓进取,全面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2000年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