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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服务承诺制度

来源:校工会发布时间:2007-09-07访问次数:55

为更好的体现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会组织的先进性,更好地履行工会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特制定以下服务承诺: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规开展工作,组织和领导全校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2、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积极支持学校的行政工作,加强部门及单位之间的合作,全心全意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3、坚持以教职工为工作主体,强化工会职能,履行工会义务,坚持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宗旨,忠于职守,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清正廉洁,公平、公正地处理工作事宜。

4、实行首问责任制。建立来信、来访、来电登记制度。凡接到电话咨询或来工会办事的人员,如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事宜,认真负责地给予答复或及时办理,对不能办的事情应作好解释工作;对属其它部门、其它岗位人员办理的事情应及时联系转交相关人员办理或告诉对方承办人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5、实行办事时限制度。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巧办。对教职工因特殊困难向校工会提出补助申请的,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帮助解决;对上级有关部门交办或转来的信访件,自收到之日起10天内办结,并将结果报告上级;对基层工会的请示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因种种原因无法解决的事情,要给对方解释或说明,并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6、礼貌待客,热情服务。凡是来工会办事的人员,我们都要认真受理,热情接待,并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作风,努力把工会办成教工满意的职工之家。

7、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教职工排忧解难。经常深入基层调查,分工分片联系部门工会,认真收集和听取教职工意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反映。坚持实施送温暖工程,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坚持“五必访”制度,要想职工所想、急职工所急、帮职工所需,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为广大教职工多办实事、好事。

8、树立方便基层和为教职工服务的思想,尽量减少基层工会和教职工办事难度。能到基层现场办公的,一定到基层现场办公,全心全意为基层工会服务,为教职工服务。努力促进学校的和谐与稳定。按时开放教职工活动场所,保证活动场所的卫生及良好的服务态度。

9、认真履行工会职能与职责,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群体活动,发挥好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10、建立“服务型工会”,向全体教职工提出服务承诺“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

11、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每年底向广大教职工通报经费的收支情况。

校工会的全体工作人员一定认真遵守以上服务承诺,并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如有违反,要认真做出检查,总结教训,并及时改正。

二二零零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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