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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7-2008年度教代会、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校工会发布时间:2008-12-04访问次数:0

各部门工会:

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我校教代会工作和工会工作与时俱进,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和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着力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二级教代会工作和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校工会决定继续开展两年一次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教代会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对象为已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的院级单位。

2、先进教工之家、模范教工之家、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对象为部门工会。

3、工会工作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校工会委员、部门工会委员。

4、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对象为在本校工作三年以上的工会会员。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名额

1、先进教工之家:5个;

2、模范教工之家:5个;

3、教代会工作先进单位:5个;

4、工会工作先进单位:5个;

5、工会工作先进工作者:会员人数100人以内的评选1名,100至200人以内的评选2名,200人以上的可评选3名;

6、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按会员人数的5%评选。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

(详见校工字(2008)11号文件)

四、评选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1、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院级党组织同意后,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上报校工会。

2、工会组织评审组,通过看材料、听汇报、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评选。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在工会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3、凡申报先进的集体和个人,均需填写申报表,申报先进集体的还需提交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A4纸打印,一式两份,于12月5日前交工会办公室,逾期不申报作自动放弃。

校工会

2008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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