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教工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工艺术团,是由全校教职工中的文艺活动爱好者组成的群众团体,受校工会的领导,旨在加强南航校园文化建设,活跃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展示南航教职工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教职工中文艺爱好者学习、提高、展示提供平台,为南航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作贡献。
第二章艺术团队员
第二条:凡本校教职工,有一定的文化艺术专长和基础,爱好艺术,均可申请参加艺术团,成为艺术团队员。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第三条:艺术团队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加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刻苦学习、训练,不断提高艺术修养;2.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保证活动时间,认真完成训练、演出或展示任务;3.加强团结,互帮互学,共同提高;4.爱护乐器,服装及其它公共用品。
第四条:艺术团队员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发表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批评艺术团领导和工作人员;2.有权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自己擅长的专业;
3.有权享受艺术团有关的待遇;4.有退出艺术团的自由。
第五条:艺术团队员,要自觉遵守艺术团章程、制度和纪律,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
第三章艺术团的组织制度
第六条:南航教工艺术团,是队员自觉参加、学校组织和受一定规章制度约束而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艺术团的组织原则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七条:南航教工艺术团受校工会领导。设名誉团长、团长、副团长、艺术总监、团长助理、策划若干名,由民主协商产生。
第八条:南航教工艺术团下设若干队或社,其负责人由民主协商产生。
第九条:南航教工艺术团的各级负责人是艺术团工作、活动的骨干,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德才兼备,责任心、吃苦精神强,工作热情高,以身作则好,亲和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