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受援助人(某学院王老师):我买了一套1993年的老房子,由于预算有限,我选择了报价较为便宜的装修公司。结果装修工程开始后,合同中未曾约定的增项越来越多。最后结算时,实际装修款竟然比报价高出一倍还多,我非常生气,打官司我能赢吗?
法律援助中心:
装修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少套餐装修合同故意略去部分内容,在装修开始后要求房主增加项目,从而多出一笔费用。建议房主在确定装修公司前应尽可能掌握自家房屋情况,了解整个装修环节,从而在签订合同时尽量将所有环节、材料和工程量进行书面约定,避免后期增项太多。在选择装修公司时,一定要挑选信誉好、技术好,并在以往的装修实例中鲜有增项的装修公司,不要被表面的低价所迷惑,从而给自己的装修留下遗憾。
就该案而言,对于被告装修公司恶意在装修合同中遗漏项目,如明知王老师购买的二手房系1993年建造的老房子,应在设计装修方案时告知王老师铲墙和做防水,装修公司故意没有告知,导致王老师多支出的费用,应由装修公司予以赔偿。对于装修前征得王老师同意的增项属于合理增项,多支出的费用应由王老师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