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受援助人(某学院王同学):您好,我2021年1月3日在学校附近租了一个房子,签合同时房东带过来的是一份她写好了的固定合同,我上网查了查应该是格式合同,我感觉有几项规定我不是很满意,想问问您这样的格式合同有没有效?
法律援助中心: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因此,签订格式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令您不满意的条款属于限制您的权利,减轻房东责任的条款,那这些条款是无效的。法律援助中心还建议您,在日后签署格式条款时应当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