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受援助人:2015年我与丈夫王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王某因病去世。丈夫去世后,我仍与公婆住在一起并照料其日常生活。2019年底,王某父亲去世,并未立有遗嘱。请问,我可以继承王某父亲的遗产吗?
法律援助中心:儿媳虽然不是第一继承人,为了维系家庭和睦和鼓励尊敬老人,法律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儿媳也能成为第一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
1、丧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只有老人的婚生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赡养人的配偶只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赡养人与配偶婚姻关系不存在了,配偶也就不存在赡养义务。
2.我国只规定了在丧偶的情况下,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其他情形下儿媳是不能继承公婆遗产的。
3.即使儿媳可以成为第一继承人,若公婆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将财产安排给了别人,儿媳仍然无法取得财产,也不能因此要求公婆给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