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小产权房”其实不是一个法律的概念,是人们在社会的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一种称谓。所谓的“小产权房”其实是指在农民集体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的费用,它的产权证并不是由国家房管的部门颁发,而是由当地的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所以也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的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是没有真正的产权的。这种房子是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还有预售许可证的,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是不会给予备案的。所谓的产权证也不是真正的合法的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属于不能对外交易的房屋,对外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购房人交付房款后得不到合法的房产,不能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因此,购房者购买的小产权房不能公开转让、抵押。遇到房屋拆迁情况的,也不能依法得到补偿。
虽然有的小产权房出售人认可购房人转让房屋并办理所谓的转让“登记”,但是这种“登记”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旦发生纠纷不能产生保护购房人的效力。所以,当卖房人反悔并起诉到法院的,出售人只需返还房产,而购房人则需要返还房产,这就吃了大亏。从购房者的角度来说,购买小产权房虽然价格便宜,但是产权状况存在很多问题,要承担巨大的风险。
因此,有意向购买小产权房的购房者需要自己对风险和收益作出选择判断,作出正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