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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的效力如何?

来源:校工会发布时间:2021-03-20访问次数:469

受援助人:老人偷偷瞒着家人立遗嘱把遗产全赠给一个素不相识的外人,不给家人,老人也不说为什么要把遗产给他,就是执意把遗产给他。遗嘱上写明了这个继承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信息。这份遗嘱由律师保管,等老人死后律师通知,受遗赠人才知道有这份遗嘱。我能不能要求继承遗产?

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又规定: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如果受遗赠人明确表示接受遗赠,而你又不能举证证明老人的这份遗嘱存在无效情形,那么你只能要求继承这份遗嘱未处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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