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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门前停车丢失谁的责任?

来源:校工会发布时间:2021-03-22访问次数:444

受援助人(王某):16号在一宾馆开房休息,车就停在宾馆门前停车场(免费的)第二天早5点发现车不见了(电动车)报警了,我要求差监控时才得知,该宾馆既无保安,也无监控,我想请问,宾馆有责任吗?

法律援助中心:基于“宾馆门前停车场”是宾馆的,作如下回答:宾馆应负全部赔偿义务。

 首先,你入住宾馆,你与宾馆便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宾馆对你的财产负有保管义务。

 其次,你入住宾馆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你与宾馆之间便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即便宾馆没有收你的停车费,但停车是宾馆的延伸服务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只要你能证明车辆被盗后你的汽车钥匙和停车卡仍能在你手中,证明你没有过错,车辆在停车场被盗,自然是宾馆保管不善造成了,宾馆有过错。因此宾馆对被盗车辆负有赔偿义务

最后,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旅客在宾馆住宿期间,依宾馆的指示或者许可,将车辆停放于宾馆内部场地后,宾馆对车辆即负有保管义务。但是,宾馆未对车辆停放单独收费且证明自己对车辆被盗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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