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怎么处理?

来源:校工会发布时间:2021-03-22访问次数:485

丈夫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时,妻子发现丈夫将赌博欠债、与他人合伙做生意借款均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自己共同偿还,妻子疑惑这些债款之前自己完全不知情,是否应当承担还款义务?

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责任;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的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以下情况视为一方个人债务:(1)如果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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