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受援助人:我和妻子结婚两年,现在小孩3个月。自妻子怀孕以来心情一直抑郁,动不动就和家里人吵架,生下宝宝后甚至有了严重暴力倾向,经常对我拳打脚踢,不给孩子喂奶也不准我和我父母抱婴儿,家庭关系非常不和谐,我可以提出离婚么?
法律援助中心:《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如果男方在这期间向法院提出离婚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但是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是绝对的,在特殊条件下,出于对男女双方利益的综合考虑,法律允许男方提出离婚。这些情况主要有:(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所以你的这种情况法院是可以受理的,如果法院认定妻子的行为已经达到了虐待、无法忍受的地步,就可以判处夫妻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