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抵押人(甲方): ,身份证号:
抵押权人(乙方):
20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即主合同,甲方借款本息共计 元,为保证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实现,甲乙双方达成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担保债权:借款本息共计(大写) 。
第二条抵押物的品名状况:
。
第三条抵押期限:担保主债权全部实现。
第四条抵押担保的范围:担保债权项下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第五条抵押人声明与承诺:
1、甲方是抵押物的合法所有人,且抵押物不存在权利瑕疵。
2、抵押期间,甲方不将抵押物赠与、转让、出售等或作其它处置。
3、抵押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或非保险事故造成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的,甲方于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告乙方损失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或提供替代担保。
4、目前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重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它争议事件。
第六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逾期支付借款 天以上乙方有权依法折价、变卖、拍卖该抵押物,实现抵押权,所得资金用以清偿借款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评估鉴定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担保债权20%的违约金。
2、 由于甲方或其他当事人(如抵押物其他利益相关人、抵押物其他权利人等)的原因,不能及时实现抵押权的,由甲方承担障碍消除前担保债权按每日 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诉讼管辖约定:不动产抵押为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动产抵押随主合同的约定。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