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中国从古至今,都对于继承非常重视,继承不光光是财产的延续,也是一个国家、家族和家庭精神的延续。被继承人在选择哪些人作为继承人时都有自己的考量,在订立遗嘱时更是慎之又慎,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遗嘱的效力如何确认。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就我国继承而言,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首先,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其次,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再次,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
最后,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除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外,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中的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需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要符合相应条件才有效。不同的遗嘱签字的人不同,但所有类型的遗嘱都不需要继承人签字的,需要在遗嘱上签字的人包括被继承人、见证人、代书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