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父母再婚后由谁赡养?

来源:校工会发布时间:2021-04-18访问次数:521

婚姻自由是我国非常重要的婚姻制度,子女对于老年父母的婚姻不得干涉。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老年人配偶死亡后,可能会与其他人再婚,民法典中对于老年父母再婚后由什么人赡养做何规定呢? 民法典规定,子女有赡养老年父母的责任,如果父母再婚的,由亲生子女承担赡养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子女对自己的父母具有赡养义务这是理所应当的,但是不是赡养义务就一直存在呢?根据法律规定,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则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则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金钱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责任,而赡养责任不会因父母的婚姻关而改变,所以父母再婚的,仍然由子女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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