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受援助人(陈某): 2020年10月3日晚,我与张某共同去参加同事小王的婚礼。张某驾驶自己的轿车前往,我搭乘。婚宴上张某想喝酒,便要求回去时由我开车,我同意。席间,张某喝了白酒。婚宴结束后,我驾驶张某的轿车返回。路上经过一岔路口,由于我对车况不了解,采取措施不当,减速不及时,撞上人行横道上的行人周某,致周某重伤。交警部门认定我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代驾发生事故由谁赔偿?
法律援助中心:李某与张某之间的代驾是一种无偿的帮工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因此,亲朋、熟人之间无偿代驾的,一般情况下由车辆所有人承担责任,除非代驾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由代驾人和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张某席间明确提出由李某代驾,李某的代驾行为系受张某邀请,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有重大过失,因此不足部分应当由李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