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受援助人(赵某):2020年6月21日,我为节省原料、降低成本,明知偶然购买的300斤盐来路不清、成分不明,仍用于腌制黄瓜咸菜,以求销售牟利。执法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腌制黄瓜所用盐符合日晒工业盐二级品标准,其中汞总含量为25mg/kg。案发后,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使用工业用盐腌制黄瓜咸菜的犯罪事实,其使用工业用盐腌制的7000余斤黄瓜咸菜已被执法机关依法查封。工业用盐腌制黄瓜,未出售是否构成犯罪?
法律援助中心: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该罪为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就构成该罪。如果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
赵某在生产食品的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明显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赵某案发后主动投案,且涉案腌制品案发时尚未销售、未流入市场,综合考虑,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