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期限和执行机关?

来源:校工会发布时间:2021-05-21访问次数:430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联系我们

编:210016

联系号码:025-84892218

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主席信箱

  • 工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