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门口张贴“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此告示是否有效?

来源:校工会发布时间:2021-07-27访问次数:509
   谢绝自带酒水,作为交易的附加条件,违背了我国民法典有关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从合同的角度讲,谢绝自带酒水的店堂告示是一种“格式条款”,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都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饭店酒家贴出的这种告示,是违法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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