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概念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一般认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法律、法规。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