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已执行如何申诉?

来源:校工会发布时间:2021-12-29访问次数:233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执行有异议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所以夫妻债务执行后,可以通过提出执行异议的方式进行申诉。关于夫妻债务已执行如何申诉的问题,下面由法律援助中心为大家详细解答。

夫妻债务执行后,如果当事人对执行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就会采取矫正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但对下列两种情况,其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则可有例外:

1、举债方认为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由主张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是另一方个人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宜认定为举债者的个人债务。因为另一方承认是共同债务,可视其对共同债务的自认,按其自认确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都应举证。由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不能举证证明属于对方对方个人债务的,由举债者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由举债者个人承担债务。这实际上就是由举债方承担举债不能的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执行有异议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所以夫妻债务执行后,可以通过提出执行异议的方式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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