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受援助人:老师您好,我是咱们学校大二的学生。前不久我姐姐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已经签好了,定金也交过了。但是卖家却说因为房价涨了要求涨价,不然的话就解除合同,多次协商时我姐姐以已经签订合同为由不同意加价,也不同意解除合同。而且合同中也约定了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请问老师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呢?
法律援助中心:同学您好!首先,关于卖家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本案中,卖家以情势变更为由,在合同履行期内要求买家加价或解除合同,经过多次磋商后,买家明确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也不同意加价,卖家的行为明显违反合同约定及诚信原则,构成违约。
其次,本案中对于一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因为您未表述清楚违约责任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只说在合同中约定了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因此违约责任我暂时无法给您确切的建议。建议您再次与卖家友好协商,及时固定证据,如仍未果,可以拿着证据向法院起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法律援助中心提醒大家: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通常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二手房的市场价格虽然存在着一定的波动,但一般不属于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因此卖家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变更房屋价格的主张明显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日常生活中,卖家看到房价涨了或者买家遇到房价跌了就毁约的做法在绝大多数时候是不可取的。大家要切记,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