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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如何自我保护?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17-10-10 来源: 教职工法律援助 浏览: 254 次 字号:  

在消费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因素,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常遭受到某些侵害并引起纠纷,如何才能在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呢?

其一,明确消费者权利。根据《民法总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其二,不要忘记发票。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消费者在消费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另外,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也十分重要。

其三,牢记维权时限。根据《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对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时间做了具体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其四,运用维权渠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处也要注意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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