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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多份遗赠的情况下,如何判定遗嘱的效力?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17-11-29 来源: 教职工法律援助 浏览: 230 次 字号:  

受援助人:父亲去世后,哥哥姐姐都拿出了遗嘱,都说是父亲留下的遗嘱,两份遗嘱的效力如何?应该依照哪份遗嘱分割遗产?

法律援助中心:如果存在多份遗嘱,那首先要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其次要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最终如何分割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同时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应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所以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确,也就是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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