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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加入工会暂行办法

来源:校工会发布时间:2006-10-26访问次数:971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工会法,落实上级工会关于“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精神,切实维护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入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一章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1、学校各单位聘用的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含人事代理、流动编制、集体所有制人员、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待业青年、内退和下岗人员),聘用期已满二年且下一个聘用期达到一年以上、本人自愿、承认工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者,自己提出申请,部门工会同意,校工会审批后,均可加入工会组织。聘用的内退和下岗人员在原单位已加入工会者,经登记确认后可恢复工会组织活动。2、以部门工会为单位组建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工会小组,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按建制组织若干个小组。3、入会后按工会法的规定,每人每月向部门工会交纳基本工资的0.5%为工会会费。进城务工人员目前暂定为每人每月交纳2元会费。所交纳的会费主要作为福利经费,由部门工会掌握使用。4、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加入工会后,享受工会法规定的各项政治权利。即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具有对工会工作的监督权;享有工会举办的文化、体育、教育等权利;享有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表彰等权利;享有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等权利。5、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加入工会后,工会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非在编工勤人员聘用管理规定》及所签定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维护其合法权益。目前,在多种所有制、多种用工制度并存的情况下,各用工单位应根据国家的政策、劳动法的规定,逐步加以落实。6、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加入工会后,原则上可以享受学校工会的福利,目前主要是实物性福利。所需经费采取学校、用工单位和编外人员三方共同负担的办法给予解决。7、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加入工会后,有权正式参加学校和本部门召开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教代会条例的规定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8、工会依法维护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维权平台,建立由党办、校办、人事处、财务处、工会等部门参加的维权监督委员会,负责劳动工资协调,劳动关系争议协调等工作。9、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工会。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会200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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