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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六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告

来源:校工会发布时间:2015-12-22访问次数:117

江苏省教育科技工会:

我校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五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于2009年12月召开,至今历经五年,已经届满。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校党委研究,决定于2015年4月中下旬召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六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特此报告,请批示。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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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2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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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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