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来源:校工会发布时间:2021-05-28访问次数:434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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