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具体内容及判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校工会发布时间:2022-04-15访问次数:224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应当根据是否构成侵权行为而定,特别是对于还存在利用他人信息来进行违法犯罪事实的,或者对他人造成了严重的名誉侵权的,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来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并追究法律责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刑标准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情况还需要由司法机关对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节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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