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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会教职工体育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条开展教职工体育活动,能增强体质、锻炼意志,活跃校园生活,从中培养教职工的集体荣誉感,增强单位凝聚力,达到在教学、科研和生产、管理等领域内取得更好效益的目的。为有序有效地开展学校教职工体育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体育活动应坚持业余、小型、多样与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主的方针,讲求活动的群众性和经常性。各级工会组织应积极组织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体育活动和体育锻炼。

第三条有计划地开展太极拳、扇子舞、木兰扇、健身操、广播操等健身体育活动。对这些一年四季都可开展,对不同年龄的教职工都适合,大多数教职工都能参加的基本体育项目应提倡普遍开展。

第四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有针对性建立一些运动队、锻炼小组,把具有共同爱好和特长的教职工组织起来,有计划地进行经常锻炼,逐步培养和建立起开展教职工体育活动的骨干队伍。

第五条开展灵活多样的体育比赛。体育比赛要与促使教职工经常锻炼结合起来,内容丰富,以吸引更多的教职工参加,使比赛开展得生动活泼。在比赛内容方面,根据学校当年的情况,可以在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健身长跑、登山、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桥牌、扑克80分、广播操、健身操、游泳、拨河、跳绳等项目中选取。

第六条各部门工会应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一年一届的校田径运动会,校工会协助和建议校田径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设立适合教职工特点的竞赛项目。

第七条教职工体育活动与比赛应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发扬社会主义体育道德风尚,反对弄虚做假、锦标主义等不正之风。

第八条组织校内教职工体育工作的检查评比工作。校工会成立检查组负责检查评比学校教职工的体育工作。检查评比要与抓典型、总结经验和奖励先进密切结合。检查评比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计划安排、道德作风、勤俭节约、参赛成绩、承办项目及自办活动等。评比计分值见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体育比赛评分表》。组织检查评比要深入实际、实事求是,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第九条表彰与奖励。根据检查评比情况,校工会公布每项赛事的前六名和年终公布全年综合得分的前六名,给予适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列为先进教工之家,模范教工之家的评选条件

第十条本条例自1999年5月27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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